日前,甘肃省科技厅制定印发了《甘肃省省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旨在进一步发展壮大全省科技特派员队伍,鼓励科技人员下乡创新创业,引导农村实用科技成果入乡转化,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办法》共分7章、26条。
《办法》参考福建、浙江、南平等省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及国家“三区”科技人才的成功做法,首次明确提出给予省级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2万元的工作补助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开展技术服务、伙食补助、交通费、人身保险及培训等。这一创新举措解决了长期以来甘肃省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基层、开展技术服务,没有基本经费保障的困难问题,对于破解科技特派员工作中遇到的瓶颈制约,激发科技特派员服务基层的工作热情有重大意义。同时,此举将为市县两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制定提供政策依据,将会进一步引领带动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了省级科技特派员的职责任务。一是开展技术攻关活动,针对服务对象技术需求,帮助解决生产技术难题,促进企业和农户技术进步,支撑农村富民产业发展;二是开展技术推广活动,精准对接农村产业发展需求,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培育特色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三是提升农产品附加值,结合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开展技术服务、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四是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推动建立微观领域“利益共同体”,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领办、创办、协办科技型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研发服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五是开展科普宣传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工作,根据农村产业现状、特点和技术需求,通过多种形式,培养地方技术带头人。
《办法》提出了省级科技特派员五项工作制度。一是公开承诺制度,省级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期间应主动公开个人信息,承诺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等,并在醒目位置予以张贴,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工作纪实制度,省级科技特派员应及时记录工作台账,真实反映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服务对象和派出单位报告工作成效,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工作备案制度,省级科技特派员可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基层服务时间,并向派出单位报告并备案;四是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省级科技特派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派出单位、服务对象报告,并由派出单位向省科技厅报备;五是廉洁自律制度,省级科技特派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树立务实为民、清正廉洁良好形象。
另外,《办法》对省级科技特派员将进行严格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价。省级科技特派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履职情况、服务绩效、创新创业成果、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派出单位根据省级科技特派员日常工作情况和取得成效,会同服务对象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并上报省科技厅,确定年度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将作为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连续选派及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省级科技特派员如出现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考核、有违法违纪行为、存在损害农民利益或严重失信的行为并不接受管理,长期不参加省级科技特派员相关活动等情况的,将取消其资格。